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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进出口相关

国家关于进出口的税收 优惠政策(摘录)

来源:发布时间:2012-03-16 16:16

 

一、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先进技术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通知》国发〔2000〕33号)

二、对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按照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对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引进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对列入科技部、外经贸部《中国高新技术商品出口目录》的产品,凡出口退税率未达到征税率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准,产品出口后,可按征税率及现行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办理退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

五、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六、将CRT彩电、部分电视机零件、光缆、不间断供电电源(UPS)、有衬背的精炼铜制印刷电路用覆铜板、电视用发送设备、缝纫机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6%;罐头、果汁、桑丝等农业深加工产品,电动齿轮泵、半挂车等机电产品,光学元件等仪器仪表,胰岛素制剂等药品,箱包,鞋帽,伞,毛发制品,玩具,家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将六氟铝酸钠等化工制品、香水等香化洗涤、聚氯乙烯等塑料、部分橡胶及其制品、毛皮衣服等皮革制品、信封等纸制品、日用陶瓷、显像管玻壳等玻璃制品、精密焊钢管等钢材、单晶硅片、直径大于等于30cm的单晶硅棒、铝型材等有色金属材、部分凿岩工具、金属家具、部分水产品、车削工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将碳酸钠等化工制品、建筑陶瓷、卫生陶瓷、锁具等小五金、铜板带材、部分搪瓷制品、合金钢异性材等钢材、钢铁结构体等钢铁制品、剪刀、仿真首饰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将商品次氯酸钙及其他钙的次氯酸盐、硫酸锌、玉米淀粉、酒精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关于提高轻纺、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43号,《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88号)

(注:政策受理部门为国税高新分局,联系电话029-88315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