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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人力资源

国家鼓励科技人员创业的 税收政策(摘录)

来源:发布时间:2012-03-16 16:13

 

一、对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9〕273号)

二、个人转让著作权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02号)

三、对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的个人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5号)

四、集体所有制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科技人员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5号)

注:政策联系部门为创业园发展中心,联系电话:029-81882297。 受理部门为地税高新分局,联系电话:029-88321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