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陕西省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的 优惠政策(摘录)来源:发布时间:2012-03-16 15:55
一、通过软件企业认定并且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人民币)的软件企业,可直接在省外经贸厅登记取得自营出口权。 鼓励软件出口型企业通过GB/T19000--ISO9000认证和CMM等级认证,省外经贸厅会同有关部门协助企业申请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的支持。 二、软件企业参与国际交流,对其高中级管理人员和高中级技术人员简化出入境审批手续,适当延长有效期。群体或个人所有的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可直接在企业作价入股。 经省级科技主管机关评估,作价总金额可占到企业注册资本的35%。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软件技术成果,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作价总金额可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35%。 软件企业自行开发的软件技术,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将过去3至5年该软件技术成果转化形成的利润按规定的比例给予开发、研制人员一次性奖励或股权奖励,其中主要研制者应不低于50%。 三、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及人才优势的软件企业,在资产评估中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可由投资方自行商定。 由省政府出资设立“陕西省软件人才突出贡献奖”,对于在我省进行软件及产品研究开发过程中有突出贡献、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的拔尖人才,给予重奖。 《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发〔2001〕65号 注:政策联系部门为软件园发展中心,联系电话:029-883565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