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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企业发展

国家关于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政策(摘录)

来源:发布时间:2012-03-16 15:32

自2009年1月1日起,1、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2、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3、取消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4、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调至3%;5、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注:政策受理部门为国税高新分局,联系电话:029-88315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