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单位:
根据《西安高新区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要求,现将高新区2013年度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各项内容的申报主体均为高新区企业(企业工商注册、税务关系在高新区)。
二、2013年度政策申报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结束。
三、政策申报所需材料详见政策全文,望各单位积极申报,及时沟通。
联 系 人:蔺荣 董小泰
咨询电话:81297703
西安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西安高新区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 (2013年12月修订)
第一条 为建设世界一流科技园区,加大引进、培养和聚集高层次人才力度,为西安高新区加快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中的高层次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在企业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及个人纳税关系均在西安高新区;
(二)所在企业属于西安高新区扶持产业领域,具体指通讯、光伏、电子元器件、软件与服务外包、先进制造、生物医药、创新型服务及大型总部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
(三)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且申报政策当年仍在劳动合同期内。
(四)申报人员的年工资性收入达到一定标准: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工资性收入以税务局核定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年所得额为标准。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奖励
高层次人才奖励金额为本人年度所得税应纳且已缴纳的35%,所奖励金额以50万元为限。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高中以下子女入学在高新区所属学校优先安排(不含插班生)。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寻访费补贴
对高新区企业从市外寻访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寻访费用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实际支付人才寻访费用的50%,每人次补贴最高限额为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领军人才奖励
凡入选或引进的“千人计划”入选者,全职在高新区企业工作或创业者,通过评审,给予100万元奖励。
凡入选或引进的“百人计划”入选者,全职在高新区企业工作或创业者,通过评审,给予50万元奖励。
凡从境外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总部中担任管理或技术研发高层的人才,全职在高新区企业工作或创业者,经过评审,给予30万元奖励。
注:世界500强以财富杂志当年世界500强企业排行榜为准。
第六条 鼓励海外人才机构(组织)为高新区输送高层次人才
与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的同乡会、高校联合会、人才机构合作,设立“西安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工作站”,每年资助人民币8万元,用于为高新区举办人才和宣传活动,对选定的组织(机构)每两年评估一次。
第七条 鼓励企业与院校建立实训基地
鼓励企业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实习、实训基地,为高新区扶持产业和新兴战略产业培育和输送所需人才。
通过评审,给予每家企业每年上限10万元补贴(上限三年)。
第八条 以上奖励及补贴不得超过企业对高新区的年度财力贡献。
第九条 对于弄虚作假者,管委会有权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回全部奖励补贴。
第十条 本办法由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先前的相关政策同时废止。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如有变动,以当年发布的条件为准。
附件1:西安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表
附件2:西安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汇总表
附件3:西安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寻访费补贴申请表
以上附件内容及申报所需材料请在网站“西安高新人才热线”首页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