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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西安市外国专家局关于推荐我市荣誉市民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3-08-08 16:48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推荐我市荣誉市民的通知要求:为鼓励和表彰在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交流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士、进一步深化对外交流与合作、调动他们热爱西安、服务西安的热情,根据《西安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的条例,现就2013年度“西安市荣誉市民”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根据外国专家在西安工作、生活情况予以推荐。

一、  西安市荣誉市民评选的对象

外国人、华侨和其他市外人士。

二、  西安市荣誉市民评选的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授予西安市荣誉市民称号:

(一)在促进本市对外交往,扩大对外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建立友好城市关系方面贡献突出的。

(二)在本市制定经济发展战略、城市规划和重大技术政策、环境保护、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议,贡献突出的。

(三)在本市直接投资,引进人才、高新技术方面贡献突出的。

(四)在发展本市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事业方面贡献突出的。

(五)损赠或者资助本市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贡献突出的。

(六)在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较高社会声誉对本市友好的。

(七)在本市其他方面贡献突出的。

请各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并填写《西安市荣誉市民推荐书》。

三、  推荐程序

(一)推荐单位在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填写《西安市荣誉市民推荐书》,报送我局审核后向市外侨办推荐。

(二)市外侨办收到推荐报告后,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进行必要审查,并向社会公示。对符合条件的,报市人民政府及市人大审议通过。

四、  推荐材料要求

(一)推荐部门应按推荐书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并提供申请者2寸彩色近照3张及2寸彩色近照电子版。

(二)所报材料要客观公正,被推荐人的主要事迹应详实可靠,数据准确。

(三)所报内容如需保密或本人不希望公开宣传,请在表中注明。

(四)申请表除领导签署外,其他内容一律打印。

五、  推荐截止日期

2013年8月20日(周二)

 

联系人:专家管理处    晏祥宏

电  话:029-86786935

 

西安市外国专家局

2013年7月30日

 

附件:西安市荣誉市民推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