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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陕西省第四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2-04-24 11:32

各有关单位:

  自2009年2月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和省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五部门)启动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以来,已有99家企业分三批参加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2011年5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关中统筹科技资源改革 率先构建创新型区域的决定》和《陕西省“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被放在了极为重要的位置,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是创新体系建设的内容之一。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决定组织开展我省第四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国有骨干企业、转制科研院所、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

  二、遴选条件

  在我省重点骨干企业、重点非公有制企业、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选择在技术、品牌、体制、机制、经营、管理、文化理念等方面创新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试点。试点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拥有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企业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下的企业,企业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5%。建有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并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原则上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机构。

  (三)具有自主品牌和较强的盈利能力。企业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通过竞争发展,形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并享有相当知名度。企业盈利能力较强,近三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完成节能减排达标要求,发展前景好。

  (四)重视人才队伍建设。企业具有良好的培育和吸引人才机制,重视国内外优秀人才的引进,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超过30%,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五)重视企业创新文化建设。企业制订较为完善的创新发展战略或发展规划,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打造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三、组织实施

  (一)基本程序

  企业自愿申报,各地、各部门组织初选并推荐,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和省知识产权局审核确定第四批试点企业名单。

  (二)申报方式和主要步骤

  1. 请符合条件并自愿参加试点的企业认真填写《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书》(附件2)和《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表》(附件3),可从陕西科技信息网主页www.sninfo.gov.cn下载并准备有关证明材料。

  2. 中央在陕国有企业,省属国有企业通过省国资委申报,省属转制科研院所通过省科技厅申报。市属以下企业由所在市科技局会同市国资委、总工会、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初审后,报省科技厅。请各推荐单位根据第四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从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申报试点工作,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并附推荐函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31日。

  3.请各地市参照本通知要求推进本地区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并及时向我们报告工作进展,加强沟通和联系。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处           牛  斌  87672242

  通信地址:西安市西新街8号荣江国际酒店(710004)

  附件:1.第四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doc

     2.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书附件2.doc

     3.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表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