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2012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来源:发布时间:2012-01-10 14:5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12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1]158号)的要求,今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继续开展“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申报遴选 (一)申请人应按照《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见附件)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将书面材料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材料一式六份分别单独胶装。 附件材料包含下列内容: 1、留学人员归国证明 2、个人资质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护照、身份证复印件等) 3、营业执照 4、验资报告 5、知识产权证明 6、企业发展证明(创业计划书、可行性报告、财务报表、完税证明等) 7、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各类认证及计划立项材料等) (二)陕西省或西安市外国专家局对申请人、创业项目和其他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各项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将审核通过的创业项目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设立包括科学技术、风险投资和企业管理等不同领域的专家在内的专家评审组,对各地上报创业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风险水平以及申报人和团队的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支持项目名单。 (四)按照遴选结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通知,公布入选今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项目,并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或2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符合条件企业收到本通知后积极组织申报工作,高新区留学人员企业统一报至创业园,申报资料电子版需提前发送至创业园预审,预审通过后再打印装订,由创业园审核盖章后上报,截止时间2月15日。 注:申报单位只可选择陕西省或西安市外国专家局其中之一作为归口部门申报,不允许多头上报。 高新区创业园联系人:杨飞 电 话:029-88314728 邮 箱:yangfei@xdz.gov.cn 地 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69号瞪羚谷G座203室 省外专局联系人:郑永岗 电 话:87543436 地 址:西安市西二路万景商务中心1105室省外专局专家管理处 市外专局联系人:张婷 联系电话及传真:029-86786936 地址:凤城八路109号市人民政府6号楼443室 市外国专家局交流合作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