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资讯>高新区报道>正文
高新区报道

“国酒茅台”商标注册一审通过之我见

来源:发布时间:2012-11-01 10:29

 

案情回顾 

      提到国酒,大家自然与茅台联系在一起,而茅台也一直用“国酒茅台”来自称,不过这是一个宣传口号,并没有商标注册。
  而今年7月底,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对“国酒”系列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其中“国酒茅台”这一商标赫然在列。这意味着,如果在公示后的3个月时间内没有人提出异议,该名称将正式成为商标。
  自2001年第一次申请“国酒茅台”商标到今年通过初审,贵州茅台的“国字化”道路走得相当艰辛。资料显示,2001年到2010年,贵州茅台先后9次提出“国酒茅台”商标的申请,其中5次被驳回。而此次的申请日期是2010年6月9日,也就是说,贵州茅台这次从申请到通过初审,经历了两年。 

  茅台申请“国酒茅台”的商标一审通过的消息刚刚传出,就引起了白酒业内的轩然大波。
  贵州茅台重新注册“国酒茅台”商标以来,一直争议不断,早先已有山西汾酒、衡水老白干、贵州仁怀南国酒业集团等多家企业抱团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日前又有来自深圳和上海的消费者以个人名义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认为商标“国酒茅台”是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商标,其注册极易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专家点评

    作为一名专业的商标代理人,对于茅台集团注册“国酒茅台”商标一事,我个人认为:就“国酒茅台”商标本身而言,其注册在法律上本身是不可行的;就国家初审公告行为,我认为是一种不当的行政行为,应予以撤销;就茅台集团申请此商标的动机而言,其注册行为属于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其动机不纯;就行业情况及背景而言,该商标不适合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1.从法理理解商标本身: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2010年07月28日颁布实施的《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第三部分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中明确规定,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应当严格按照以下标准审查:
  一、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二、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应予驳回。
  对于上述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应当从严审查,慎之又慎,通过相关审查处处务会、商标局审查业务工作会议、商标局局务会议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商标注册申请程序过程中,商标申请人可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而在2001年修正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也明确规定,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2. 从国家初审公告行为来看“国酒茅台”的问世:
  作为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核准的国家商标局,其对于商标是否可以注册,应该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商标审查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并应在保证程序合法的基础上做到实体结果的合法性及合理性。
  3. 从茅台集团申请“国酒茅台”商标的初衷解读:
  茅台集团为什么这么多年来坚持不懈地要在茅台前面加上“国酒”?我个人以为就“茅台”品牌而言,其知名度要想得到更高的提升,得到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国酒”对其而言是一种独有的市场定位,是一种荣誉,也是排斥同行业竞争者的一种手段,是通过国家的行政权赋予其品牌的力量而独秀一枝,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所以,茅台集团多年坚持申请“国酒茅台”的最初动机就是争取竞争筹码,抬高自身地位及身价,并不是单纯地申请一个普通商标。
  4. 从行业背景及社会现状来分析“国酒茅台”的注册不当性:
  “国酒茅台”,虽然只是在“茅台”前面加上了“国酒”二字,却在行业内出现了不同凡响的轰动,理由何在?
  笔者以为,“国酒”首先是一个荣誉称号,他不是一个普通的词组,在传统的中国,“国酒”在传统文化中可以说是对酒的一种至高无上的尊称,是独一无二的,不具备独占性;所以这种政治性的概念完全可以作为行政单位的一种行政奖励而在某时期授予符合此称谓的特定主体;同时,该主体也应该根据市场的变化导致相应主体变化而将此称谓移转,并不是通过行政手段将此永恒地归属于某一主体,此行为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对市场经济的一种严重的不公平的行政干涉,对同行业来将是一种不公平。
  “国酒”是一个感性的概念,什么样的酒,在何种情况下才可以被认定为国酒,其标准很难把握,所以正是因为这种酒文化发展的不确定性,也导致了在市场经济下,各企业、各品牌的角逐,酒的标准、质量也在不同主体之间轮转,与某一特定主体不存在必然的紧密对应关系,所以就不应该将“国酒”作为一个商标固定地授予某一单位长期使用。
  同时,就近年的“茅台”酒而言,其价格一路飙升,价格由低到高差异之大,已远远不是普通消费者的消费品,只是少数人的奢侈品与炫耀享受品,是大多数人的奢望,将类似于至高荣誉的称号独授予某一企业,该商标的公信力也会随着市场角逐力量的变化而大打折扣。
 

结语

  一个产品是否代表一个国家同类产品的最高水准,是否获得良好的市场,有无“国”字符号并非关键,关键在于恒久的高品质,在于市场号召力和影响力,甚至在于企业的社会形象。酒企将傍“国”作为一种重要企业营销方式,此种方式无论是通过行政方式强加还是肆意的放大宣传,其终究敌不过市场的检验这一条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