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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报道

您的注册商标是企业字号吗?

来源:发布时间:2012-06-01 09:27

案情回放

  王先生2007年2月8日在保健品上以个人名义申请注册了“京仁堂”商标,2009年3月王先生拿着商标注册证书,到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想将注册商标“京仁堂”作为企业字号成立西安京仁堂保健品有限公司,经查询该名称已经有人使用。王先生不甘心,又到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欲成立陕西京仁堂保健品有限公司,经过省工商局企业核名后被告知该名称已经有人使用,让王先生另行取名,王先生困惑了,为什么我的商标已经注册,但是成立不了相应企业字号的公司呢?
  王先生的问题反映了企业字号与商标的冲突问题。那么,什么是字号、字号权?企业字号与商标权冲突有何表现?其原因是什么?如何协调、解决这两者的冲突?案情分析     什么是企业字号、字号权?
  按照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7条:“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根据这条规定,我国的字号是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企业的名称中包含着字号,它与行政区划、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和组织形式共同构成了我国的企业名称。字号在企业名称中具有企业标识性功能,以使一企业与其他企业区别。同时由于字号的创立及应用体现出了该企业所独有的商誉,企业的字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反映出某种财产属性。字号在企业名称中是唯一可以由当事人自主选择的内容,因而也是企业名称的核心内容。
  字号权是指企业主体依法享有的对字号的专有使用权,它包括专用权和使用权两个方面,字号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在我国对字号权的保护仍以登记为条件。不同的企业主体在合法登记之后,享有企业名称中字号权的专用权保护。
  企业字号与商标权冲突有何表现?
  企业字号与商标权的冲突主要表现为注册在先商标被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字号,进行了登记,如案例中王先生的遭遇。商标权和字号权的冲突还可能表现为登记在先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被作为他人商标注册。
  如国内一些知名老字号,被他人抢先注册为商标的案例比比皆是。在实践中还有一类情形就是用以他人注册商标相似的字号作为自己的企业名称登记或者用以他人字号相似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注册,在一定程度上亦给公众造成混淆,扰乱了市场秩序。
  导致企业字号与商标权冲突的原因是什么?
  商标与字号主要分别由《商标法》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调整,我国目前对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注册登记管理分属两个系统:商标实行全国统一注册、分级管理,商标授予是在全国范围内检索是否有相同或相近的商标后方予注册,故注册商标具有全国范围内的效力;而企业名称实行地域性的分级注册和管理,字号的检索范围只局限在当地,故只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有效。
  正是基于商标注册与企业名称的登记注册之间尚不能交叉检索,各自民事权利的获得来自不同部门法的规定,并且这些法律部门在效力等级上不存在上下位的隶属关系。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将他人商号作为禁止注册商标的“在先权利”。这种企业登记管理与商标注册脱节的管理模式,客观上为恶意抢注或登记者提供了合法的机会。于是出现了上述案例中王先生的困惑。
       造成企业字号与商标冲突还源于市场主体的趋利性。商标注册的元素为各类可识别标志,如文字、图形、立体形状、颜色等信息附着的基本对象,而字号权同样要用这些要素表达,发生权利的对立就在所难免。一些知名的企业商标信誉越高,就会使一些商家产生“搭便车”的心理,傍个名牌吸引消费者。那些把他人商标作为自己字号的企业大都有主观故意或主观恶意,企图搭名牌的便车,侵占名牌企业千辛万苦开拓的市场。专家点评       我们应该如何减少企业字号与商标权冲突,正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期点评

专家:陕西国一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宋杰  

 

       第一,企业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意识,学习和了解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和基本知识,多参加各项知识产权培训、会议等,做好知识产权事务的早防范早保护。
  第二,在登记企业名称时将企业字号在相关范围内及时作为商标注册。尽量使注册商标和企业字号保持统一。如已经发生字号与商标的冲突问题,则应拿起法律的武器,及时维护自身的权益。
  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侵犯他人在先权的商标不予注册,已注册的可以申请撤销。在实践中已有不少关于侵犯他人在先著作权及其它在先权利的商标被撤销注册的案例。字号权作为一种知识产权理当作为在先权受到保护。反之,企业在商标使用中也应积极争创西安市著名商标、陕西省著名商标及中国驰名商标,因为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知名商标享有的保护力度远远大于一般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