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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导师制实施办法

来源:发布时间:2011-11-03 15:12

创业导师制的涵义:

创业导师是由创业园聘请的,为创业园中小企业提供创业、企业经营、行业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咨询、辅导等外围专家。通过创业园组织的有创业导师参加的一系列活动及与所辅导企业的个别交流、辅导的方式,全方位地、体系化地使创业导师在创业园的平台上有效发挥独特的作用,促成企业与创业导师的近距离接触,帮助企业提高对商业机会的识别与判断能力与对风险的抵御能力,从而提升创业企业的成活率。

 

  • 创业导师的来源:
    1. 成功的创业者
    2. 职业经理人。
    3. 中介服务机构专业人员。
    4. 行业专家。

 

  • 创业导师的聘请及工作方式:
    • 创业园向社会公开征集创业导师,同时定向邀请一些与创业园有长期合作关系的、适合于担当创业导师的人员,统一授予“创业导师”证书。
    • 创业导师以参加创业园组织的创业辅导活动和担任创业企业的定点创业导师为主要工作方式。
      • 创业辅导活动:创业园组织讲座、沙龙、研讨等活动,由创业导师担任专家,对园区内创业企业进行培训与咨询。
      • 担任企业创业导师:从园区选择发展潜力大、产品市场前景好、积极参加创业园活动的企业,为其配备专门的创业导师。定点创业导师每个月应保证有一定的时间为定点企业提供服务,服务方式可以采取培训、咨询、一起工作等多种形式。创业导师每半年需对服务企业的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意见。
    • 定点创业导师由创业园、企业与创业导师三方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权利义务。

 

  • 管理方式:
    • 公开征集的创业导师通过创业园对其资格进行审核,可聘任为创业园创业导师,在经过半年左右的活动之后,可聘为企业定向创业导师。
    • 对于聘任为创业园的创业导师,颁发聘书,聘书为期一至二年。参加创业中心的活动,以专家培训费、咨询费的形式给予补贴。聘任为企业定向创业导师的,聘书为期二至三年,创业园每年根据其为企业服务的情况,给予相应的补贴。创业导师为创业园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其企业可享受创业园创业辅导优惠政策,如为其企业提供培训补贴、引进专家咨询补贴等;创业导师为中介服务机构的经营管理者的,其机构提供的服务可享受创业园优选采购权。
    • 创业园企业促进部负责创业导师的引进与管理。定点创业导师应设立一名联络人。联络人需与定点企业与创业导师保持密切的联系,同时担任创业导师与企业之间的联络人,起到沟通协调的作用。